黎卫华,病案号,1557678
手机号码150****9132
本人于2026年5月15号在岳阳市中心医院新院区神经内科住院治疗,入院个人史,有吸烟史30年,日吸20支,有饮酒30年,日饮酒100m1,实际情况是本人不吸烟,不喝酒。出院记录存在书写错误,出院记录中将本人肢体震颤病程错误记录为二十余年,本人实际震颤时间为2年,属于医生书写录入笔误。
我已经前往神经内科管床冯医生沟通,申请按照医疗文书规范,出具一份盖章的病历补充更正说明,作为病历附件归档,但是未得到妥善处理。
该错误记录会对我后续医保结算,大病申报,复查就诊,保险理赔造成不利影响。
现向有关部门反映,恳请职能部门督促岳阳市中心医院医务科,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为我出具正式盖章的勘误补充说明,存入电子及纸质病历档案,并给本人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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