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符合通道县芙蓉学校入学条件,系统原本已录取该校,有截图证据;教育局在没有通知我、没有出具任何书面调剂理由的情况下,私自修改录取学校,致电询问一句系统错误就把我们打发了;教育局单方面改动录取结果,违反阳光招生政策,损害孩子公平入学权利。
我的诉求:①恢复原录取学校 ②3个工作日内给我书面答复;
确定要提交回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