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6月16日在南县建国驾校办理学车报名,未签订合同,有交学费收据照片、转账记录。因工作原因常年在外地,此次回来办理退学,三年间未参与驾校任何培训,连科目一也未参加,驾校实际损失仅为建档及工本费。到驾校咨询退学费时,工作人员爱搭不理、态度非常强硬,还找借口称我手指了她一下,百般刁难不予退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建国驾校的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望交通局责令驾校整改,市监局对其霸王条款进行处罚,不要仅做传声筒!
该驾校工作人员嚣张跋扈,是否驾校背后有不可描述的保护伞?望纪委监委相关单位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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