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长沙雨花区一名普通公民,近期因公司效益不好接连降薪,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领失业金的过程中,无法完成线上失业登记,去雨花区月塘社区咨询时被告知是另外一家公司股东,所以无法进行失业登记。据了解,社会保险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是股东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作为按时缴纳失业险的公民所获得的一项正当权益,之所以获得的前提是正常缴纳了失业险,而不是是否是股东。
1、我满足《社会保险法》全部3项失业金申领法定条件: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本人意愿失业、愿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2、我仅为另一家公司挂名股东,不在该公司任职、无工资、无分红、不参与实际经营。 工作人员仅凭工商系统股东登记信息直接一刀切拒绝办理失业登记,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没有指导我补齐材料、也未引导我向上级复核,属于典型机械执法、懒政一刀切;
现在政府都是在主张便民利民,可是从这些办事人员的态度上来看,根本就不是本着这样一个初衷,也并没有帮人民群众去解决实际问题,现向领导反馈我的诉求:① 安排市级人社工作人员人工复核我的失业申领资格;② 窗口依规受理我的失业登记;③ 针对工作人员机械执法问题进行效能提醒;④ 因系统拦截、窗口一刀切导致我8月失业金可能无法按时发放,申请待遇追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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