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租赁经过本人于2026年6月21日,通过中介渠道承租位于雨花区明昇壹城三期5栋1715的房屋一套。看房及签约过程中,该中介及其指派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语音及口头方式承诺可接受短租,并明确表示只需提前5-7天告知退租即可,无需在合同中另行注明。看房确认后,中介安排线下“房管”(实为其他中介人员)前来签约。签约前,中介要求本人先行支付定金500元,转账后其微信回复“不租不退”,单方面限定定金性质。随后,房管以各种名目开始层层加价,在此期间仍反复口头保证可短租。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中,甲方(房东)联系电话为关机,无法拨通;甲方身份证号亦无法核实真伪。二、中介及房管(仿冒房东)谎称房子为单间,入住后发现实则为LOFT隔断房,两层的loft隔断成4个房间,每个房间都可以自主做饭,并且没有消防措施,非常担心这种房子的安全隐患,故意隐瞒隔断房的情况,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及消防规定。我要求转交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三、退租时遭遇恶意扣款本人按口头约定提前5-7天提出退租,中介此时改口称“一切以合同为准”,拒不退还押金。此后本人多次微信联系,中介不再回复任何信息。四、涉事中介公司的普遍套路事后,本人加入“长沙中介套路维权群”(目前群成员已超200人),经交流发现,以长沙汐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为首的中介公司,长期系统性实施“短租长签”骗局,受害租客众多。该公司还通过变换公司名称、注册“换皮”公司等方式持续运营。其典型操作流程如下:
1. 虚假信息引流:在58同城、小红书、小二直租等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发布远低于市场价的房源,标注“无中介费”“房东直租”等字样,吸引租客咨询。
2. 口头承诺短租,规避平台留痕:引导租客添加私人微信,通过语音或电话口头承诺可短租,且无需写入合同,以逃避平台聊天记录证据。
3. 收取定金后变卦:签约时由“房管”线下操作,故意不填租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待租客支付定金后,中介即发送“不租不退”声明,锁定定金。
4. 虚增费用,伪造房东信息:定金到账后,房管补填合同金额,但增加物业费、水电押金、电器押金、管理费乃至“辛苦费”等额外费用;所填房东电话为空号,身份证真伪不明。多数租客因已付定金,被迫继续缴费。
5. 违规收取中介费:签约后突然索要中介费,而招租广告明确承诺“无中介费”;租客拒绝时,中介以断水断电、不提供门锁密码等手段胁迫。
6. 水电收费乱象:水费按固定标准(如30元/月)收取;电费使用无法显示实际读数的非标电表,单价畸高(仅住4个晚上,极少使用电器的情况下,50电费全无),且中介可远程遥控断电,涉嫌虚增读数。
7. 退租时以合同为由克扣押金:租客按口头约定提前告知,中介口头应允“帮助转租”,实则利用合同条款拒退押金;因短租约定无书面证据,租客难以有效维权。
8. 合同条款加重维权难度:水电费及租金缴纳平台均注明“一切以合同为准”,而合同条款对租客极为不利,导致维权缺乏有利证据。
9. 行政调解效果有限:即便向街道办等申请调解,通常仅能退回部分押金,无法全额追回,租客权益难以实质保障。四、本人诉求
10. 要求涉事中介公司退还本人押金1150元,锁锁通费用660元,剩余电费45.39元,共计1855.39元;
11.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以“长沙汐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为首的相关中介公司营业执照;
12. 建议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长沙市此类黑中介欺诈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以维护广大租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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