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大唐御玺小区业主,拥有本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近期,小区地下车库频繁出现车辆违规占用过道、堵塞他人车位的现象,严重影响已购车位业主的正常进出。部分业主与违停车主交涉时反遭言语冲突,由此多次引发邻里纠纷(黑石铺街道派出所亦有多次出警记录)。
本人及小区多名守规业主已多次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上述问题,物业均以“无执法权”为由仅作口头劝导,既未出具书面制止通知,也未向主管部门报告,致使问题长期未获实质性解决。上述做法实质上回避了物业的法定职责,致使守规业主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制止、报告义务)
2、《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物业对违规行为的制止与报告义务)
3、《消防法》第28条、第60条(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相应罚则)
4、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明确要求物业协助查处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健全车辆管理与投诉处理机制。
上述规定表明,“无执法权”并不免除物业服务企业制止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报告及协助处理的法定责任。长期不作为既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亦可能因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使物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修订小区停车管理规约,明确地下车库禁停区域及违规处理措施,为物业日常管理提供可执行的制度依据。
2、建议住建部门将地下车库停车秩序纳入物业服务考核范围,对未建立违停台账、未履行制止与报告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约谈、记分或信用扣分。
3、建议消防部门定期抽查车库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对未及时报告的物业服务企业作相应处理。
4、建议建立“业主—物业—主管部门”三级联动机制,物业劝阻无效的,须在24小时内向街道办或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良好居住秩序的维护,需业主自觉守规、物业履职尽责、部门协同监管。业主购置产权车位,本应享有有序、便捷的停车环境,而非日常遭遇车位被堵之困。恳请有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法定职责落到实处,使业主归家不再为挪车所困扰。守规者不应向违规者让步,公平的停车秩序需要制度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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