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8日,我的车子在半夜被拖到长沙县黄兴镇,我打电话给黄兴镇派出所请求拦截,黄兴镇派出所不予受警,要我回案发地报警,可是当时我已不在案发地了。我多次反馈只有法院才有对车辆处置的权限,但是警察坚持这只是纠纷不予受理,和我一样的受害人还有很多,都说向黄兴镇派出所反馈无效。物权是大于债权的,更何况车上还有我的私人物品,这种黑色拖车产业链为什么还能在长沙这座省会城市明目张胆地不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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