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马中队交警违规执法捏造事实包庇下属虚假签名等
大家好:
我岳父2026.6.8骑电动车在湖南长沙雨花区跳马中队管辖区域(跳马涧附近)S326省道丝茅冲路段一个无🚥的乡村路口与机动车相撞,现场很明显可以看出是机动车(逆行)主责!但是交警事后判定电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要求电动车方赔偿机动车方损失!(理由:非机动车在通过有🚥的路口没有让直行机动车先行!实际路口根本没有🚥这不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吗?)
我们提出异议复核后修改了相关条款!但还是判电动车主责任!我们还是有异议去信访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回复只能复核一次!还有异议可以走法律程序!同时相关人员还说判电动车主责!但是已同机动车方沟通,次责方机动车方同意赔偿主责方非机动车方所有损失!这是什么意思?(我们要求公平公正按实际情况判责)我们已经去多家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回复都是已传达!已经一个多月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同时我们去交警大队要求提供出警人员信息!回复只能提供一个警员信息!另外一个系统生成无法提供?这又是什么操作!这不是弄虚作假包庇下属虚假签名吗? 交警判决电动车主责的理由:电动车转弯没有让直行机动车先行,转弯让直⬇️没错但是电动车转弯车辆先行已经达到对面车道!直行机动车后到!并且直行车辆是压虚黄线走在路中间了!在对向车道撞上的电动车!而且是下坡的三岔路口也没减速并且没有注意观察!机动车相撞后冲出去40多米才停下来!电动车就倒在事故现场路边!撞击部位为机动车左保险杠和电动车左侧中间部位!撞击都严重!你想想直行下坡的三岔路口机动车有多快!事故现场刹车痕迹都没有!机动车是典型的逆行加超速驾驶是造成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机动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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