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物业部在职员工,如实反映企业多项用工问题:
1、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调整薪资标准实施降薪,薪资差额持续两年;企业将自身正常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要求本人承担1000元相关费用,双方存在争议;同时通过安排本人一个人经常周末放假双休的方式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
本人归属物业部,公司擅自套用护卫队管理制度对我实施降薪、处分。该制度制定时未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协商,未履行法定民主制定程序,也未向本人专项公示告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该管理制度不具备合法效力。劳动合同约定薪资标准未经本人书面协商变更,公司跨部门套用制度、单方降薪、私自扣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过往护卫队内部人员两次放行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均仅作记过处置,从未实施降薪扣款;唯独针对本人采取降薪处罚,属于违规克扣工资、变相逼退。
2、本人因眼部疾病持有医院正规诊断证明,通过公司系统依法提交病假申请,材料完整提交,但审批流程长期搁置,未能正常办结。
3、管理人员以本人休病假为由,在公司食堂劝阻本人就餐,影响员工正常就餐福利;后续还单方编造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本人搬离员工宿舍并禁止去食堂就餐。
4、企业存在选择性执法、处罚双重标准、制度执行随意的问题:
本岗位长期存在在岗使用手机、疲劳小憩等常态化现象,长期以来公司默许、未进行处罚。自本人发起薪资维权投诉后,公司专门针对本人加装定点监控,突然收紧管理标准进行追责。
同类打瞌睡违纪行为,其他员工仅记小过,本人被处以记大过;护卫队队员两次放任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安保风险更高,仅给予记过处分。公司以本人岗位安保风险高为由从重处罚,但并未统一适用处罚尺度,属于区别对待、针对性从重处理。
5、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变更本人所属部门,存在刻意隐藏排班信息、未正常推送排班安排等情况。
本人已于7月14日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发起投诉,长沙县劳动监察部门组织调解,企业暂未拿出协商方案,口头告知协调无果。
恳请长沙县人社局介入核查,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禁止跨部门套用规章制度处罚员工,停止不合理对待员工行为,统一奖惩执行标准,组织双方友好协商化解劳资纠纷。本人留存聊天记录、审批截图、处罚文件、管理制度文本钉钉沟通记录、就诊材料、宿舍食堂使用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愿意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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