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就与本村村民李逢春自留地坟地民俗约定纠纷、朱红溪派出所执法处置不公,以及该民事案件一审、二审均裁定驳回起诉一事,如实向平台反映。全部事实有派出所留存的侯先武证人笔录、村委会自留地权属证明、现场录音、一二审民事裁定书佐证,恳请平台转交上级主管部门核查督办,维护农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与本地乡土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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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林
感谢怀化市、沅陵网信办转交诉求。我本人属于低保特困人员,肾移植术后行动不便。因自留地坟地纠纷起诉李逢春,一二审裁定驳回,再审材料已提交。原审忽略双方安葬口头约定、派出所证人笔录、现场录音等核心证据。整件纠纷起因与朱红溪派出所处置不公相关。希望沅陵县法院核查时能够完整接收我的证据线索,配合再审审查工作。我全程坚持依法维权,期盼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2026-07-23 17: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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