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被湖南福瑞鑫商贸公司工商登记挂名股东,未实际认缴、实缴任何出资款项,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参加股东会、未领取任何分红、不掌握公司公章、账册、资产,不享有实质股东权利。
2. 湖南福瑞鑫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被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属于吊销未注销异常企业。
3. 本人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第三人提出退出股东身份,要求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涤除股东工商登记,但第三人持续拖延、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因企业吊销状态,无法单方办理股东除名。
4. 本人仅为名义挂名股东,无实际出资、无经营行为,继续登记为股东将持续影响原告个人征信、就业、贷款、创业,且需承担潜在公司债务、税务罚款风险,明显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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