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张灵敏
房屋地址:湘潭市碧桂园大学印象1栋2801号
被投诉单位: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事实:
本人2018年购买该房产,合同约定2020年2月28日交付房屋,到收房当天有很多的问题,如房间漏水,装修费用(1500/平)过高、公摊面积过大、室内二次装饰装修,天然气表、阳台铝合金玻璃设计不合理有问题。跟样板间销售员说的、和实际上的的差距很大,房屋存在墙体开裂、精装大面积破损等质量问题,未竣工验收,现开发商失联多年,本人从未办理收房手续、未入住。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未交付房屋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但贵司物业明知上述事实,仍向法院起诉我追缴多年物业费,违规转嫁开发商违约成本。
投诉请求:
1. 责令碧桂园物业撤回对我的民事诉讼,停止向我收取交房前物业费;
2. 督促物业向碧桂园开发公司追索全部未交付期间物业费;
3. 协调保交楼专班,使用项目监管资金完成房屋质量整改,尽快竣工验收交房;
4. 对物业违规起诉、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投诉人签字:张灵敏
日期: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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