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张勇,男, 现住址:在金海村租房 被投诉单位:原(怀化市鹤城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现(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委原会鹤城片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阳塘孵化园A座3楼 负责人:易婷 职务:管理会主任 投诉事项: 要求被投诉单位立即履行2018年12月6日签订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向投诉人全额支付拖欠的一次性现金安置补偿款,并依法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及违约责任。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阳塘村4组居民,为案涉被征收房屋的户主。2018年12月6日,我与怀化市鹤城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办事处(征收方)、及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签订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去户选择现金安置方式,安置补偿款按政策标准发放,一次性领取。 协议签订后,我已按要求腾空并支付被征收房屋,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自协议生效至今(2026年),已过去近8年时间,被投诉单位始终未按协议约定向我户支付任何一笔现金安置补偿款,导致我户长期居无定所,生活陷入严重困境。我们4组,和我户同一批次棚改征收的房屋安置补偿款,基本全部到位,就我户还没有看到一丝希望? 被投诉单位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本人与三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行政协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行政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与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向贵单位提出信访投诉,请求栏目组为我们基层老百姓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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