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万庆相
电话:188****0552
身份证号:4527**********7X
本人于2025年7月26日起在世界计算·长沙智谷项目从事幕墙施工务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八局
专业分包单位:湖南麓升幕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绵阳安梓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目前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合计:13600元。
事实经过:
务工期间,建设单位从未按实名制发放农民工务工工资,2025年底仅支付1000元作为回家过年的路费,之后便一直拖欠、拒不支付剩余薪资。现湖南麓升幕墙称已与劳务公司结清工程款,劳务负责人目前已被公安立案侦查,麓升幕墙也已向法院起诉劳务公司。湘江新区建设局以此为由答复我,建议等待司法程序。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麓升幕墙与劳务公司的工程款纠纷、公安刑事立案、企业民事诉讼均属于企业之间的纠纷,法律并未要求农民工漫长等待案件办结,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本人今日已前往湘江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登记,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
依法约谈中建八局、湖南麓升幕墙两家单位,责令其履行先行清偿工资的法定义务,全额结清拖欠我的工资;
-
核查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工资专户落实情况,企业拒不支付时,依法启用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垫付薪资;
-
不要仅简单转告企业协商,恳请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落实行政执法。
本人在世界计算·长沙智谷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13600元。总包单位为中建八局,分包单位为湖南麓升幕墙,劳务单位为绵阳安梓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负责人挪用薪资已被公安立案。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总包单位、麓升幕墙负有先行清偿工资的责任,企业经济纠纷、刑事案件不能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多名工友签署麓升承诺书后尾款被拒付。目前我已在湘江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恳请依法责令中建八局、麓升幕墙结清欠薪,必要时启用工资保证金,依法下达限期支付文书。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