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县顺新一品小区开发商偷工减料、阳台未按规范做防水、存在房屋渗漏质量隐患的举报信
举报人:6栋业主
房号:新化县顺新一品小区6栋
被举报单位: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顺新一品小区
举报事项
本人系新化县顺新一品小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本小区房屋阳台普遍存在开发商偷工减料、未按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阳台楼面未铺设防水层的严重质量问题。该违规施工行为,已造成楼栋存在空置房积水漏水的隐患,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现依法实名举报。
事实与理由
1. 开发商未按国家强制规范做阳台防水,属于典型偷工减料根据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4.5.4第2款明确强制规定:开敞式阳台楼面必须设置防水层,并设置规范排水坡度及滴水构造。顺新一品小区交付楼栋大量阳台为规划开敞式阳台,完全适用上述强制条文。但开发商在实际施工中直接省略阳台整体防水层工序,仅依靠原始混凝土楼板交付,未做防水涂料,属于擅自删减强制施工工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不实的违规行为。
2. 无防水施工直接导致房屋存在持续性漏水、积水隐患,因阳台无正规防水层,每逢降雨、室外积水回流、日常晾晒积水,水分可直接渗入楼板内部,可能造成阳台顶面、顶板、墙体渗水返潮,可能引发楼下天花渗水、墙面发霉、腻子起皮脱落;且空置房屋无人打理、积水长期滞留,渗漏隐患进一步放大,极易造成整层、多户连片漏水质量事故。
3. 该质量缺陷属于主体施工硬伤,无法通过简单修补自愈,阳台防水为国家强制隐蔽工程,属于交房必备施工项。开发商无防水涂料属于根本性施工缺失,并非局部瑕疵,严重不符合商品房交付质量标准,严重影响房屋正常居住使用功能及房屋使用寿命。
举报诉求
1. 恳请住建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依法立案核查顺新一品项目阳台防水偷工减料、违反国家强制规范施工的违法行为;
2. 责令开发商对全楼栋所有违规未做防水的阳台全面返工,按照国标重做完整防水层、做闭水试验、出具合格验收记录;
3. 对开发商降低工程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竣工验收不严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追责;
4. 书面答复本次核查结果及整改时限,保障业主合法居住权益。
本人愿意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取证、整改跟进。
日期: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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