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村民危房改建遇阻,县镇审批标准对立口头设卡
本人系邵阳市新邵县陈家坊镇塘隆村宅基地户主周海龙之女,受户主正式委托,代为反映院内附属农具危房平移改建申请受阻一事。
该宅基地持有合法不动产权证。自2026年4月23日提交院内附属农具危房平移改建申请以来,历时3个多月,村委会、镇相关部门多次变更否决理由,全部为口头告知,无任何书面政策依据。甚至出现村书记口头宣称“政策变了,没有相邻权”、诱导以已分户的户主儿子名义申报新建主房、借名规避正常审批流程等情况,导致危房迟迟无法动工,坍塌安全隐患持续加剧。
一、审批理由多次变更,全凭口头无政策依据
申请提交至今,否决口径反复更迭,始终未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说明:
1. 以“村民投诉”为由叫停,未核实现场即否决
申请初期,镇村以“有村民投诉相邻权益”为由口头叫停。户主自行丈量确认,拟建小屋与邻宅宅基地红线间距达5米以上,远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5米法定标准,排水、采光、通行均在自家宗地范围内,不构成相邻权益侵害。多次沟通说明情况,村书记直接口头表态:“现在政策变了,没有相邻权了”,以主观说辞替代《民法典》规定的相邻关系法定准则,且始终未组织官方实地丈量核验。
2. 诱导借分户子女名义批大屋,变相抬高审批门槛
相邻争议澄清后,镇村又口头告知不能单独审批附属用房,要求以已分户的户主儿子名义申报新建主房,“批大屋才能砌小屋”。户主与儿子已分户,各自享有独立宅基地权益,该操作属于借名报批,不符合宅基地审批“申请主体与使用权人一致”的规定,本质是迫使群众变更申请主体,规避正常的附属用房改建审批流程。
3. 以“不符合一户一宅”为由口头驳回
后续又以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为由口头拒绝。该户仅此一宗合法确权宅基地,仅在宗地内部平移原有附属房位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宗地,完全符合《土地管理法》及湖南省政府299号令规定。
4. 强制生产队80%村民签字,私设非法门槛
当前最新要求:必须拿到生产队80%以上村民逐户签字,村委会才肯盖章初审。遍查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三级宅基地审批政策,无任何条文规定院内原有危房改建需要80%村民签字同意,属于村委会私自增设的非法审批门槛。
二、县乡两级口径对立,群众办事无所适从
为核实政策边界,户主主动咨询新邵县农业农村局,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给出两条合规办理路径:
方案一:办理不动产权证换证,将宗地面积调整至县域政策上限210平方米;
方案二:直接申报附属小屋改建,将附属用房面积纳入现有宗地范围一并审核。
拿到县级部门指导意见后,联系陈家坊镇农业农村办陈主任沟通落实,对方态度强硬,当场表示“村内宅基地相关事项,一切以镇上说的为准”,直接否定县级主管部门的办理建议。同一审批事项县乡两级标准对立,政令执行走样,群众无所适从。
三、全程零书面答复,法定救济权利被架空
3个月来,所有“不能建、不审批、补材料”的要求均为口头传达。户主多次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驳回依据与维权途径,均被拖延回避。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不予行政许可必须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镇村全程“口头执法、口头否决”,实质剥夺了群众的法定救济权利。
四、危房隐患加剧,安全责任无人兜底
案涉附属小屋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的历史建筑,现已墙体倾斜、结构开裂,属于明确危房。夏季多雨、台风季临近,房屋坍塌风险与日俱增,一旦伤及家人或过往路人,安全责任无人承担。
本人诉求
1.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督办陈家坊镇人民政府,统一政策执行尺度,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依法受理该户危房改建申请;
2. 立即纠正“政策变了没相邻权”的错误表态,撤销“生产队80%村民签字”等无政策依据的前置门槛,按法定流程实地核验间距、组织村民小组议事、村内公示、初审上报;
3. 若认定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请依法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不予许可决定书,列明法律政策依据,告知行政复议与诉讼权利,不得以口头方式推诿扯皮。
户主(产权人):周海龙(联系电话:138****092)
代申请人(户主女儿):周洁(联系电话:138****1092)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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