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冷水滩万商红安置小区业主,本小区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组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未向所有居民公示选聘方案的情况下,直接更换新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必须经过法定表决程序,社区、村委会无权直接代为选定物业。本次更换物业程序缺失,剥夺了业主法定选择权,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程序不合规。
现恳请主管部门介入核查,要求出示本次物业选聘全部投票记录、公示资料;对本次违规选聘行为予以纠正,督促按照法定流程重新组织公开选聘,保障安置小区业主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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