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6月15日,在君山区广兴洲镇阳光宝贝母婴店预存奶粉钱3960元,6月25日消费两罐奶粉,单价165元/罐,剩余余额3360元。7月3日我再次购买一箱奶粉,店家长期拖延不发货,我多次通过微信催告其尽快发货、索要单号均无果,随后要求退还剩余货款,商家恶意拖欠、拒不退款,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现提出以下诉求:1. 督促商家退还剩余货款;2. 请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商家经营行为并依法处理。目前已有多人遭遇同类情况,恳请领导重视此事,勿给岳阳带来不良影响。
附件: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商家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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