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佑里村二组关于分配兰山岭征收款分配事宜,兰山岭是二组集体荒山,管业证是佑里村委会,指首为界由8户管理,政府征收青苗款已全部补偿到位。土地是集体的,组内无土地分配协议,无承包合同,无管业证。
2,2025年5月16日形成补充协议,同时代签人员7-8户,泷泊镇自然资源驻村干部胡艳英和村妇女主任唐美华利用各种关系打招呼施压走门串户签字4-5户,并在5.25 日驻村干部及村委会成员在佑里村委不经过组内4人理财小组的情况下将115万安置补助款做账分发给管理8户49个分山人口(1982年),并让8户签字。请问另外9户40个分山人口(1982年)为什么不做账,他们也是被征地户,侵占集体利益。违规做账,程序违规违法。剥夺村民自治权利,架空理财成员。
3 组长因补充协议不完善,拒绝签字,盖章,迫于压力交于胡艳英管理,并于5.26 日在驻村干部何主席授意下,理财小组及部分村民的见证下让她写好领条。后加盖公章,几天后通过镇财政所将钱划拨给管理8户。对于公职人员法无授权不可为。
4,对下欺压百姓,对上欺瞒领导,利用各种关系强行将明显有各种争议有失公平的款项发放下去。请问利益是否打点到各位关系户了才这样包庇纵容维护。
述求:既然政府不追回款项,那我们的钱向谁要。政府又不处理,走司法又要老百姓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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