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共32名农民工,在常德津市6905棉麻仓库维修项目施工,工程完工已一年多,56万余元工资分文未得。
项目情况:仓库产权方为常德6905棉麻公司,仓库出租给澧县宏仕水稻合作社(负责人潘宏仕),合作社将仓库维修工程包工包料发包给湘潭无资质包工头唐彩明。
欠款现状:发包方潘宏仕为失信黑户,名下无存款;包工头唐彩明房产、厂房全部抵押给银行,二人长期拖延、拒不发放工人工资。
维权经过:我们多次前往津市人社局、澧县人社局实名投诉欠薪,两部门互相踢皮球:津市人社局以发包方注册地在澧县为由推至澧县;澧县人社局又以施工地点属津市管辖退回。两地工作人员均以“双方存在工程款纠纷”为由拒绝受理农民工工资诉求,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存在行政不作为。
法律依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澧县宏仕水稻合作社违规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个人,应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额垫付责任,发包方与包工头之间的工程款结算矛盾,不得用来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
我们诉求三点:
1. 恳请常德市人社局督办津市人社局正式立案,向澧县宏仕水稻合作社下达限期支付工资文书;
2. 核查津市、澧县人社局互相推诿、拒不履职的公职人员责任;
3. 强制澧县宏仕水稻合作社全额结清32名农民工合计56万余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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