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永州市公安局、蓝山县人民政府、蓝山县公安局领导:
本人白小花,身份证号码:4329**********20,全家四口户籍地址统一登记在蓝山县所城镇。
本人早年因求学将户口从所城镇岩口村四组迁出,毕业后户口无法落回原村组,只能落户集镇,户口本历史登记类别为农村户口;丈夫与两名子女同在集镇落户,户籍登记为非农户口。
丈夫不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家未在县城、集镇购置商品房,二十多年全家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团沅村五组父母名下宅基地老宅。
多年以来,本人多次前往所城镇派出所提交申请,希望将本人户口从集镇迁回团沅村五组。派出所工作人员长期答复暂无回迁政策,仅允许2016年后农转城人员办理回迁,不予受理我的迁移申请。
当前本村正在推进土地承包确权、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由此产生一系列现实难题:
1、本人户籍地址仍在集镇,不在村民小组,自然资源部门不支持将家庭成员纳入宅基地不动产权登记;
2、无法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未来房屋修缮、管护、继承存在重大隐患;
3、一家人长期在村内生产生活,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分离,各类民生事项办理极为不便。
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公民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该宅基地所在地农村。本人父母为本村村民,合法持有本村宅基地及住房,本人为直系子女,长期在此实际居住。
当地派出所选择性解读政策,仅适用大中专毕业生、2016年后农转城人员回迁条款,不受理本人依据宅基地落户条件提出的迁入申请。
现正式提出三点诉求:
1、恳请蓝山县公安局、永州市公安局书面政策释疑:湘政办发文件中宅基地权利人家庭成员,是否包含早年求学迁出、落户集镇、长期返乡居住的成年子女;蓝山县是否存在成文内部规定限制此类人员申请回迁村组。
2、如本人符合户口迁回团沅村五组条件,请明确材料清单、办理流程,依法受理户口迁移申请。
3、若按照本地现行执行口径认定无法回迁,恳请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方案,妥善解决我们长期在农村居住家庭的确权、住房权益问题,保障群众合法居住权益不悬空。
联系电话:156****0565
诉求人:白小花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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