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会同县麓沅水岸绿城小区业主杨德发,现实名投诉怀化市康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江东小区麓沅水岸绿城6栋二单元101号)相关问题:
1、楼栋单元入户防盗门长期缺失,只剩门禁设备,单元出入口常年敞开,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楼栋,存在极大盗窃、人身安全隐患。我多次向物业反馈维修诉求,物业公司一直拖延、不予修复,拒不履行公共设施维护、小区安保的基础物业服务义务。
2、此前楼上住户装修试水漏水,造成我家中电器、灯具泡水受损,我联系物业希望居中协调邻里赔偿纠纷,物业到场消极处理,未组织双方调解,财产损失问题至今无法解决。
3、本人依据业主知情权,书面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收支明细、小区公共收益台账、设施维修记录、业主投诉处理台账等资料,物业未予以配合提供。
现如今,物业公司不积极整改自身服务问题,反而直接向会同县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26)湘1225民初1223号),要求我全额缴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物业服务应当权责对等,物业只主张收费,不履行基础服务职责,难以让业主信服。
诉求:
①督促怀化市康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尽快修复单元入户大门,消除安全隐患;
②督促物业依法向业主公示小区财务、维保相关台账资料,保障业主知情权;
③协调化解本次物业服务费纠纷,督促物业正视自身服务瑕疵,积极和业主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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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情况说明:
本人为麓沅水岸绿城6栋二单元101业主。小区楼栋单元入户大门长期缺失、公共设施破损长期无人维修,形成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多次向怀化市康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修,物业一直拒不整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高,但是服务质价严重不符,并且拒绝向业主公示物业费发改备案文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设施维修台账。
目前物业公司已向法院提起物业费诉讼,案号:(2026)湘1225民初1223号。恳请会同县征保中心尽快实地上门核查物业不作为相关事实,并将正式核查结果反馈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