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2月9日向怀化市第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汽驾三校)教练员微信转账驾驶培训学费2680元,体检费已另外单独自费交给驾校,目前仅完成学籍建档,从未上车练车、未预约参加任何科目考试,交管12123无任何培训学时记录,驾校自始至终没有向我提供驾驶培训服务。
现因个人时间原因申请退学退费,驾校援引该校退费条款,要求扣除七、八百建档费。该条款单方面约定学员未参训退学就要承担高额扣费,驾校未对消费者就该退费条款着重提醒,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我尚未接受任何培训服务,驾校仅产生少量建档工本费,无权扣留绝大部分学费。此前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协调,调解结果偏向驾校,认定未学车全部责任归于本人,未能促成合理退费。
诉求:
1、请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驾校不公平格式条款,该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2、扣除合理建档工本费后退还剩余学费;
3、规范该驾校及怀化驾校有关预付费退费标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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