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大汉儿童公园二楼一门面,被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大汉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断水断电一年多,先后打12315和住建局的投诉电话,被踢皮球。后找住建局的物业管理股上门投诉,几个月无回应。民法典有明文规定,物业公司不得以断水断电逼交物业费。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职能主管部门是管不了,还是不管?虽然我可以物业纠纷诉讼,但职能部门投诉制度只是虚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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