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象超市全职骑手,已于6月14日辞工。做过小象的都知道,公司每个月10号核对工资,20到25号发放工资。我最后一个月总共跑了640单,因为是急辞,工资没有按照正常的4.3元/单核算,而是按2元/单的低价标准计算,还要扣除考勤异常费用350元、20天的保险费200元、餐箱租金40元左右等费用。注:保险规则是出勤一天扣10元,我当月休息了1天,还是被扣了200元保险费。
10号站长和我核对完工资后,告知我最后实发工资为830元。没想到20号上午9点50分左右,工资到账仅80元,无缘无故少了750元。当天我就去站点询问站长少发的工资去向,他回复说需要核查,让我等消息,我就先回去了。第二天我再问处理情况,站长说之前的考勤异常财务重新核算了,10号核对的考勤异常扣款350元变成了1100元,还说他已经向上级反馈,我的这笔钱估计要不回来了,就用这样的话打发我。这些都是我的血汗钱,恳请政府有关部门帮我追回被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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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配送计价标准;仅以员工急辞为由大幅下调结算单价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单位扣款事项需要具备合法制度依据以及合同约定,不得随意扣除保险费、餐箱租金,不得事后单方面变更扣款金额。站点前后两次核算金额不一致、实际发放薪资与协商核算数额差距较大,是否构成无故克扣工资,需要人社主管部门结合用工性质、薪资约定、扣款规则综合核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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