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关于2018年邻居黄铁刚故意违反2002年水沟调解协议书的规定,再次非法强行超占我水沟土地面积建设杂物房的实事。
投诉请求
(1)、请求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限期拆除黄铁刚再次非法占用水沟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杂物房),恢复水沟原状。
(2)、请求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黄铁刚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黄铁刚依法限期改正。
一、基本事实
2002年11月17日,投诉人父亲(刘自仕)与黄铁刚在镇、村两级主持下并签定水沟调解协议书,明确约定以刘自仕土墙为准留足水沟(<西>长0、91米,中长0、6米,<东>长0、5米)。2018年黄铁刚建杂房故意违反2002年协议规定再次非法超占、实际占用水沟(<西>0、31米,中长0、17米,<东>长0、1米),导致剩余(<西>长0、6米,中长0、4米,<东>长0、4米),该超占行为经江口墟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28日现场核实并确认。严重堵塞我水沟正常排水,造成我屋土墙随时倒塌的情况发生、人员伤亡及危害公共安全等事实。
二、违法事实
2018年黄铁刚明知、故意违反2002年协议规定,再次非法超占我水沟土地建设杂物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要求黄铁刚依法限期拆除实际超占水沟土地上的违法杂物房(<西>长0、31米,中长0、17米,<东>长0、1米),将水沟恢复至2002年协议规定的(<西>长0、91米,中长0、6米,<东>长0、5米)。
附2002年水沟调解协议书一份
附2024年江口墟镇处理通知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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