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吉妮系娄底市艺术职业学校中专毕业生,毕业年份:2012年,专业:舞蹈表演,身份证号:4313**********61,户籍所在地:株洲市天元区。
因该校历史搬迁过程中,本人学籍档案不幸遗失。近期因工作需要,本人开始办理个人档案托管事宜,却因此遭遇困难。
二、已持有的资料
目前本人已备齐以下材料:
-
《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证明本人中专学历真实有效;
-
《调档函》,已通过“智慧人社”平台向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并获批,确认该中心为本人档案接收单位;
-
本人身份证、户籍卡(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
三、档案缺失原因
本人原毕业学校娄底市艺术职业学校因历史搬迁,档案管理系统内已无本人原始学籍档案材料留存(含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籍卡等)。本人已联系学校及娄底市教育局确认上述事实。
该档案缺失系学校搬迁过程中档案管理不善等非本人原因造成,并非本人学历不实。
四、当前困境
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天元区长江北路)申请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新建档案),却被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不接受个人建档,必须由学校提供全套学籍档案材料(学生花名册、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方可办理。
问题在于:学校搬迁导致档案已遗失,无法提供这些材料。
本人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对方仍坚持不予办理建档手续。
五、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规程》(湘人社规〔2026〕4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
本人目前的情况——学校搬迁、原始档案遗失、但学历经省教育厅认证属实——恰恰属于该条款规定的适用情形。本人愿意签署书面知情说明和承诺书,承诺后续补充材料,按规定应当先予接收建档。
同时,该规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存档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档案材料原件即可办理材料收集和归档。此外,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已不再作为接收审核的必备材料。
六、核心诉求
-
请求相关部门协调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规程》(湘人社规〔2026〕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告知承诺制”,为本人办理个人档案新建(托管)手续。
-
或明确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的政策依据,并出具书面《不予接收告知书》。
七、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电话:185****2245
恳请相关部门关注并协助解决,不胜感激!
日期:2026年7月21日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