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长沙市天心区新新花园小区住户,投诉天心区市场监管部门违规为天心区新新花园小区珊姗小吃店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纵容违法经营产生油烟、异味、气体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禁止核准餐饮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长工商通知〔2018〕41号)等文件规定,经营场所在居民住宅楼的商事主体严禁设立或新增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天心区新新花园小区8栋属于居民住宅楼,非商住楼,属于法定餐饮禁设区域。
长沙市天心区珊姗小吃店(卤咖新新花园店)开设在居民住宅楼一楼,因是居民楼所以房屋设计建造时无专用商用排烟管道。该店为卤咖热卤连锁品牌门店,美团平台信息可证实其长期开展热卤加工与堂食经营。2024年8月20日至2026年5月11日,该店原有许可仅核准植物性冷食类制售,不得经营产生油烟的热卤荤腥项目。但该门店长期超出许可范围开展热卤烹煮经营,已经构成无证经营。
我多次通过12345热线举报该店无证经营、油烟扰民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已经充分掌握该店无证违法经营、选址不符合油烟类餐饮准入条件的事实,不仅没有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停业整改,反而在2026年5月11日违规为门店换发新证,新增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用行政发证的方式追认此前长期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称“店内仅简单加热、无明火炒菜、无外置油烟机即无油烟”,该判定违背生活常识与大气污染治理基本标准:
1. 该店为“卤咖”热卤品牌连锁店,主营卤味热食(如62度慢卤鸭脖),成品卤货、肉制品。在加热、搅拌(如制作卤粉)过程会挥发动物油脂、卤料刺激性油气,属于油烟类挥发性污染物,并非只有铁锅爆炒才会产生污染(国家标准法定油烟定义(GB 18483-2001)油烟: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裂解产生的混合污染物,包含颗粒物、异味、挥发性废气,只要经营中有煎、炒、炸、烤、焖、火锅热油沸腾等高温用油工序,都属于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2. 店家未安装专用油烟净化外排设备,但油烟、异味、气体通过操作台上方通向店门口的预留通道和大门直排店外,向上层住宅扩散扰民,该店仅外卖每月平均就有几千单,热卤加热过程持续产生油烟、废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管控对象是产生油烟、异味、气体的餐饮经营活动,法律未将“有无明火”作为判定是否产生污染的分界线,本局以此作为合规依据,法律适用标准错误。
4.店铺长期经营至凌晨1-2点,在法定安静时段持续制造经营噪声,占道摆放桌椅,属于违法排放噪声。
特别是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禁止核准餐饮服务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长工商通知〔2018〕46号)中明确:可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类的经营范围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含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其他餐饮业(含小吃服务),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小吃服务赫然在列,居民住宅楼内严禁核发热卤这类产生油烟、异味、气体的餐饮许可。监管部门明知场地不符合法定发证条件,且明知门店长期无证经营,仍然为珊姗小吃店核发新的许可证,不符合发证前置条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人提出诉求:
1. 依法撤销该门店2026年5月11日换发、新增热食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令关停;
2. 对该店此前长期超范围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重新立案核查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 2026 年第 2 期(总第 24 期)杨科雄副庭长答疑意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属于上位法强制性禁止条款。行政机关审查经营场所是否属于法定禁止开办餐饮范围,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增设许可条件;行政机关不得向法律明令禁止开展经营项目的场所核发许可证,否则会形成持证违法的法律悖论。
天心区市场监督局早前回复避重就轻、适用依据错误。仅约谈限制改扩建、推诿至城管,未解决门店持续扰民问题,发证审查与处置均履职缺位。
该场所属于禁批餐饮区域,本不该核发证照。面积、承诺书、单次检测不能突破法定禁令。
仅约谈商户、限制其后续新建、改建油烟项目,仅约束新增改造行为,对早已违规设立、持续扰民的存量油烟餐饮,处置治标不治。
上位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已直接设定强制性准入限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无专用烟道商住综合楼相邻楼层开办油烟餐饮;长沙《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长工商〔2018〕41 号文件仅对上位法内容同义细化、明确登记执行标准,最高法明确该类地方规范不属于增设行政许可、不增设违法许可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发证时必须直接适用该禁办条款作为许可审查核心标准。
本该前置选址审查、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核发、违规存量证照处置,全部属于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法定职权范畴,不存在移交、推诿其他部门的空间。长工商〔2018〕41 号文件专门面向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环节作出硬性约束,核验楼栋规划、专用烟道是该局发证必尽审查义务,不存在移交、推诿城管等其他部门的空间,不能将自身源头发证失职转嫁为事后排污监管问题。
恳请市场监督部门严格依据上位法、最高法裁判精神、《长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长工商〔2018〕41 号文件,在职权范围内重新核查门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合法性,纠正许可审查失职行为,依法撤销或变更违规证照、落实整改关停措施,并出具直面职权缺失、发证违法问题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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