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协调长沙绿地V岛A5栋房屋质量整改及收房相关问题
长沙市开福区
网友acjtkmh
2026-07-21 15:16:55

领导您好,我是绿地V岛A5栋的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迟迟无法收房,多次与物业、开发商沟通未果,特此反映情况,恳请协调解决。目前我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开发商绿地已经暴雷,房屋质量问题至今无人整改,物业却把本该由开发商承担的物业费转嫁到业主头上,还以此为条件卡住我的收房流程。

一、房屋质量问题及验房情况

绿地V岛小区房产公司通知业主收房时,房屋的交付质量远达不到买房时承诺的标准。2025年4月,我委托长沙星辰工程检测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第三方查验,共查出质量问题82条,其中严重问题18条,主要包括:入户门门框、门扇多处生锈;餐厅窗户锁具无法锁闭、内侧玻璃未打胶;主卫、公卫地漏管断层且管内积满建筑垃圾;两个卫生间洗漱池未安装下水管;暖风机排风管未接出室外;西北次卧及餐厅外墙开裂等。上述问题足以证明房屋明显不具备交付条件,我依法拒绝收房,要求整改合格后再办理收房手续。

二、整改进度缓慢,物业以收费为条件阻碍收房

发现问题后,我多次联系物业和开发商要求整改,但整改进度十分缓慢,多数问题至今无人处理,也无人告知具体整改时间。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物业以缴纳物业费为前置条件,要求我按小区统一交付时间起算并补缴物业费,另需预交一个季度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收房手续。物业方面提出:若连同物业费一并缴纳可享七折优惠(较全价优惠约3500元);若仅收房不缴费,则无优惠。

对此我需要说明:根据长沙市《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25〕8号),截至2025年2月未满24个月的房屋,剩余空置期本应享受7折优惠直至满24个月。我的房屋于2023年12月竣工验收备案,但因质量问题我依法拒收,至今未实际交付给我本人;就算按物业公司主张的起算时间(2024年1月至2026年1月)计算,本就应当按7折执行,并非物业所称的“优惠”。

三、开发商暴雷,物业费不应转嫁给业主

购房合同中确实约定收房时预交一个季度物业费,这一点我认可,也愿意在房屋正式收房时按约履行。但预交的前提是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完成交付。我的房屋经第三方查验存在82项质量问题(含18项严重问题),明显不具备交付条件,交付程序至今未完成——既然尚未交付,物业费的起算时点和预交义务均不应开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以及《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业主之前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开发商绿地已经暴雷、出现资金问题,物业向开发商收不到费用,就转过头来要求业主从统一交付时间起补缴——说白了,就是把开发商的窟窿转嫁给业主来填。

我作为业主现在夹在中间,处境非常被动:房屋有质量问题不敢贸然收房;未收房期间的物业费按规定不应由我承担;但物业不予办理收房手续,导致我无法进场装修、更无法入住,家庭生活安排也因此被打乱。开发商无人对接,物业只管收费不解决问题,我投诉无门,恳请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四、具体诉求

  1. 恳请协调物业立即为我办理收房手续,不得以补缴、预交物业费作为收房前提条件。我承诺在房屋整改合格、正式收房时,按合同约定预交一个季度物业费,起算时间为实际交付之日;

  2. 明确合格交付之前(即质量整改期间)的物业费依法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应向开发商追收,不得要求业主从统一交付时间起补缴。若开发商目前确实无力承担,恳请协调可行的处理方案(如争议费用先行挂账,待责任认定后再行结算),避免由业主为开发商债务垫付;

  3. 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对验房报告中的82项问题(尤其是18项严重问题)限期整改并组织复验,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并恳请将处理情况告知本人。

“保交楼”交付的应当是符合交付条件、能够正常居住的房屋。此事拖延已久,涉及问题较多且长期无人解决,恳请予以重视,协调各方尽快落实整改和收房事宜,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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