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督促双峰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依法更正移民档案并补发助学补助
尊敬的双峰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双峰县水利局:
我们是湖南省双峰县走马街镇新塘村青山组村民朱憧辉(2005年4月21日出生)、朱憬辉(2006年5月7日出生)。现就双峰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未依法履行移民档案纠错及补发助学补助职责一事,如实反映情况,恳请上级部门督办处理。
一、基本事实
早年水库移民入户建档登记期间,因工作人员录入笔误,导致我们兄弟二人的移民档案信息登记错误。多年来,主管单位未主动核查并更正该错误档案,致使我们依法应享有的移民扶持待遇长期无法落实,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害:
1. 根据湘移发〔2022〕2号、湘移发〔2022〕51号文件规定,我们兄弟二人在就读职高期间,每年每人可享受4000元移民助学补助。因档案登记错误,补助资格长期无法通过审核认定,导致多年助学补助资金全部漏发。
2. 档案登记异常连带导致户籍关联业务办理受阻,致使父亲朱冬祥无法正常办理工资银行卡,外出务工增收受限,加剧了家庭经济压力。
此前我们委托父亲向双峰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正式提交过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但该单位出具的《双水答复〔2026〕2号》材料,并未依法开展档案纠错与补助核算工作,而是将法定履职申请作为普通信访事项予以推脱处理。
二、政策与行政依据
1. 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明确,水库移民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于行政机关自身履职产生的档案登记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更正。
2. 湘移发〔2007〕2号第八条明确规定,2006年6月30日前出生、已完成户口登记、缴清社会抚养费的移民子女,依法属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
3. 依据行政法“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行政机关对自身工作造成的档案登记瑕疵,负有终身纠错职责,不受时间年限限制。当事人持续依规申请、依法维权,属于持续主张合法权利,不存在逾期失权情形,行政机关不得以年代久远、人员变动为由拒绝履职。
4. 湘移发〔2022〕2号、湘移发〔2022〕51号文件,明确了水库移民职高助学补助的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三、合理诉求
1. 恳请上级部门督促双峰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调取我们二人的原始移民纸质档案及电子台账,全面核实档案登记错误的事实。
2. 责令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自我纠错职责,完整更正我们兄弟二人的错误移民档案信息。
3. 严格按照现行移民助学扶持政策,核算并一次性足额补发多年漏发的职高移民助学补助资金。
4. 所有事项办结后,依法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书面处理答复。
档案登记错误系行政机关工作疏漏所致,由此造成的群众损失不应由群众自行承担。恳请上级主管部门正视我们水库移民的合法合理诉求,依法督办落实,切实保障我们依法享有的移民扶持权益。
申请人:朱憧辉、朱憬辉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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