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保曲解湘政办发66号文,剥夺全程职工医保退休无个帐75元。本人使用本人账号(手机号尾号:2427)于 2026年7月16日 发布了上述标题的投诉帖,反映益阳市医保局将本人全程职工医保(2000年至2025年2月益阳市广播电视台25年2个月+2025年4月至2026年7月失业金按单位费率代缴1年4个月)拟按灵活就业退休无个账的问题。
现于首次发补充材料,请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在系统后台通过账号、标题、提交日期查找到原帖,并案核查,不得以“无编号、未见到依据”为由忽略本人提出的法条适用异议。
补充依据如下:
湖南省医保局关于第四十条适用范围的官方回应(原文引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第四十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制定文件原意是指2023年1月1日以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职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后,均不划拨个人账户。
考虑到少数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在退休前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情况,我局正在研究制定有关补充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后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见转载省局答复及互动记录)
湘政办发〔2022〕66号第十一条(失业金代缴性质):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单位职工医保费率(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益阳市本地同类纠错先例(郑女士案):
据益阳市政府网2024年7月21日报道:市民郑女士原单位连续缴职工医保29年,退休被误按灵活就业无个账,经益阳市医保局复核按职工医保退休恢复75元个账划入。本人同理有25年单位+失业代缴(单位费率),非2023年后新参灵活就业,应参照复核。
诉求重申:
本人从未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属改革前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应按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确认(在职转退休)核定,享受75元/月个账;请求纠正“无单位即灵活就业退休无个账”之错误适用,并书面答复依据。
附:
湘医保缴费明细截图(单位段+失业金代缴段)
发帖人:邓方红
日期: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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