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涟源龙塘派出所办案不公
娄底市涟源市
网友0uy7rpn
2026-07-21 11:25:29

本人邱雄平,身份证号43250319811015XXXX,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协兴村石头组,现居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新村路160号潮流鞋店,电话18857292020。我与兄长房屋产权相互独立,我是案发住宅产权人、本案第一受害人,依法实名投诉。 2026年4月7日,张秀苗因与我兄长经济纠纷上门滋事,强行闯入我住宅,砸损墙体财物,持刀刺伤82岁父亲、殴打74岁文盲母亲。父亲连中三刀住院抢救,母亲全身多处淤青。龙塘派出所出具文书刻意隐瞒一处刀伤、母亲伤情、财物损毁事实。 案发期间我身在外地毫不知情,公安机关未通知我参与案件,私自办理。4月9日先行出具治安文书,4月21日才开展伤情鉴定,颠倒法定办案流程,把入户持刀伤人刑事案件降格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仅对嫌疑人处以拘留7天、罚款500元。 5月8日制作第二次笔录,民警分开单独询问文盲老人,并且禁止我阅卷、核对笔录。我分别于5月19日、5月30日邮寄刑事控告材料。5月28日拨打110询问控告材料进度,值班民警承诺回复,但至今没有任何反馈。6月30日寄往涟源公安法制大队的监督函被直接拒收退回。 6月16日刘所长短信告知本案刑事立案,7月20日卢警官单方面通知不予立案,前后处理结论相互矛盾。我两次邮寄监督材料至涟源检察院、两次邮寄至娄底检察院,两级检察院互相转交、推诿不履职,我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举报。 诉求:1、撤销违法不予立案决定与降格治安处罚,对嫌疑人私闯民宅、持刀伤人、损毁财物行为刑事立案;2、严查办案民警隐瞒案情、违规制作笔录、刻意降格案件的徇私枉法行为;3、追究公安拒收控告材料、110咨询逾期不答复的不作为责任;4、追责涟源、娄底两级检察院监督缺位、推诿履职问题;5、所有法律文书通过EMS邮寄至四川现住址。本人将通过12389、12388、12337持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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