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主任的“补助执念”
——钱,不能少发。牌坊,不能不倒。
一、胡新民拒收补助:连自己人都看不下去了
业委会账目显示:自2024年6月28日成立那天起,补助就一天没断过。主任400元/月,副主任350元/月,委员300元/月。
唯独一个人拒收了——时任第一副主任胡新民。2024年7月-8月,700元补助,他拒收。
理由是:“业委会刚成立,先把家底摸清楚,把物业监督好,守好维修基金就行了。发钱?不急。”
一个连自己内部核心成员都觉得“不该发”的补助,刘主任发得比谁都积极。胡新民比外人更清楚当时的财务状况——刚成立、账上没钱、该做的事还没开始做。他的第一反应是“先干事”。
刘主任的第一反应是“先发钱”。连自己人都看不下去了。
二、刘主任的发钱逻辑
刘主任的逻辑是这样的——
第一步:先给自己设标准。
400元/月——业主大会没同意?没关系,我先定了。
第二步:再找补理由。
“我们的发放标准是40%,是合规的。”
第三步:违规被发现了,就说“只发了9个月”。
三、这个逻辑,每一条都站不住脚
第一,“40%”是上限,不是授权。
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写的是“不超过公共收益的40%”——这叫“天花板”,不是“起付线”。
这条规则的意思是“如果你要发,最多发这么多”,而不是“你应该发这么多”。刘主任把“不超过”理解成“发到满”——就好比法律说“超速不超过50%”,你直接踩到49%,然后说“我合规”。
2024年公共收益13700元,40%是5480元。你们发了16000元——不是“不超过40%”,是发了116%。超了近3倍。议事规则四十四条是说“不超过40%”,你直接超到116%,你还说“合规”?
收入13700,支出16000,入不敷出也要发——这叫“不拿一分钱私”?
第二,议事规则不是“授权书”。
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工作津贴的来源和支付标准。”
这说明什么?说明你根本无权决定“发不发、发多少、发给谁”。议事规则是一个“框”,把业委会的权力关在里面。你从框里跳出来,自己给自己发钱,然后说“我按议事规则来”——框是管你的,不是用来保护你的。
第三,“只发了9个月”是最荒唐的辩解。
刘主任的最新说辞是:“业委会成立两年只发了9个月补贴,发得很少了。”
这话听起来好像“我很克制”。但真相是——你之所以只发了9个月,是因为被骂了、被查了、被泼茶了、被联名了、被纪委盯上了。不是因为你觉得不该发了,而是因为你不敢发了。
如果没人拦着你,你会发24个月。你停发,不是自觉,是被迫。
四、胡新民拒收的那700元,把一切都照清楚了
胡新民为什么拒收?因为他觉得刚成立、啥都没干、不该拿。
刘主任为什么发?因为他觉得刚成立、啥都没干、但不拿不行。
胡新民拒收的700元,就是刘主任“公益人设”的试金石。一个真正做公益的人,面对刚刚成立的业委会、捉襟见肘的公共收益、尚未启动的工作,第一反应应该是“不急,先干事”——就像胡新民那样。
只有把“补助”看得比“公益”更重要的人,才会把“发钱”当成业委会成立后的第一要务。
胡新民拒收的,不是700元。他拒收的,是刘主任那套“先发钱、再干活、最后立牌坊”的逻辑。
五、刘主任的“牌坊”塌了
刘主任最喜欢说“我是公益的,我不拿一分钱私”。
可“公益人设”和“每月400元”之间,隔着一个胡新民拒收的700元。
一个真正做公益的人,不会每天把“公益”挂在嘴边。一个真正不拿钱的人,不需要反复强调“我不拿钱”。你拿了——你用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给自己发补助,然后说自己在做“公益”。
你给自己立的那块“公益”的贞节牌坊,已经被你自己发的补助砸得稀碎。
钱,不能少发——你做到了。
牌坊,不能不倒——你也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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