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于2021年5月,与邵阳市家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十年期劳务合同,负责大祥区敏州东路敏州路口至戴家坪路段垃圾清运工作,截至事发已在岗工作五年。
今年6月初,公司提出将父亲从垃圾清运岗位调至保洁岗位。父亲长期深耕清运作业,此前还自费两万余元购置专用清运货车保障日常工作顺畅开展,因此未同意本次调岗安排。
6月15日,公司马经理口头告知父亲被辞退,并出具一份未加盖公司公章的停止用工通知书。父亲认为该辞退文件不具备合法效力,依旧正常每日到岗工作至7月17日,每日均留存上班现场照片作为出勤凭证。沟通期间,父亲主动向班组负责人协商,愿意每月降薪500元,希望继续履约至合同到期,但协商始终没有结果。
目前存在两项核心问题:
1. 公司单方面终止用工关系,拒不认可6月16日至7月17日的出勤劳务,拖欠父亲5月、6月、7月1日-17日的劳务报酬;
2. 企业扣押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我方多次索要均遭到拒绝。
我已就上述纠纷向属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暂未得到妥善处置,现发帖求助。
正式诉求:
1. 督促企业按照实际出勤,足额结清拖欠的全部劳务工资;
2. 督查企业扣押劳务合同的行为,责令公司返还合同原件;
3. 恳请大祥区人社部门介入督办,协调化解本次劳务纠纷,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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