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驾校报废教练车监管不到位
衡阳市市本级
网友
2026-07-20 21:19:25

关于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驾校报废教练车监管不到位的督办函

致: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一、函件核心事由

针对衡阳地区多家驾校长期违规使用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开展科目二培训的乱象,现正式函告你单位,在教练车报废核验、牌证注销、路面及场地巡查全流程中存在明显监管闭环缺失,导致大量本应强制拆解的报废车流入驾培场地,已形成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参照此前衡南雁城驾培湘DD562学违规案例的处置要求,现督促你单位立即启动专项核查整改。

二、已核实的监管履职不到位具体事实

1. 报废注销流程把关不严

部分驾校名下教练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后,未提交具备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拆解证明》,就已在交管系统中违规完成牌证注销,车辆被驾校私自截留,喷涂教练标识、加装副刹车后直接投入培训使用,系统显示车辆状态为“强制报废”,却仍在场地高频运行。

2. 场地巡查存在监管盲区

你单位日常执法仅聚焦公共道路上的违规教练车,未延伸覆盖到城郊、乡镇的非备案科目二训练场,大量报废车在封闭场地内长期开展教学,完全脱离交管部门的动态监管,此前衡南泉湖二月八市场、岐山镇桥阳花苑小区后方的非法训练场,报废车违规运营数月才被群众举报曝光。

3. 隐患处置执法宽松软

已查实的违规报废教练车,仅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现场扣留车辆、强制报废,甚至整改期限到期后也未核验报废凭证,导致涉事车辆随时可能重新回流训练场,变相纵容了驾校的违规行为。

4. 安全风险长期放任不管

涉事报废车未年检、无交强险,刹车、转向等核心部件老化失效,学员操作不熟练极易发生冲撞事故,此前衡阳多地训练场已出现学员误踩油门撞墙的伤人隐患,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学员和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无任何保险兜底保障。

三、法定监管职责与处置依据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交管部门必须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注销,收回号牌、行驶证,监督车主将车辆送交报废回收企业拆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你单位对驾培场地内违规使用的报废车负有法定排查处置职责。

• 参照2026年6月衡南雁城驾培违规处置标准,涉事报废教练车必须限期提交正规报废凭证,逾期未处置的应当顶格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置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驾校。

四、明确督办整改要求

1.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市所有在册教练车的系统台账倒查,对近3年到期注销的教练车逐一核验报废回收凭证,排查出所有“脱管”的异常报废车辆清单。

2. 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全市驾培场地拉网式排查,现场查扣所有正在投入培训的报废教练车,统一收缴后强制拆解报废,杜绝车辆回流。

3. 建立教练车报废全流程闭环机制,教练车办理报废注销时,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现场核验回收企业出具的拆解照片、回收证明,杜绝仅凭书面材料就完成系统注销的违规操作。

4. 将本次专项排查的处置结果、整改台账向社会公开通报,同步反馈至函件提交人,接受群众监督。

五、后续说明

若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述整改要求,我们将同步向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移送相关线索,核查对应监管岗位的履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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