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名投诉商家小蜂快跑:
1. 经营地址违规:商家合同、工商注册地址标注为长沙市芙蓉区,但我签订租车合同、支付费用、提取车辆的实际门店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三区12栋109号,商家未设立分公司、未备案异地经营,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 租车合同存在多处无效霸王格式条款:
①仅使用车辆1天,退租即扣除整月全额租金,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②权责不对等,商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消费者无对等解约权利;
③合同强制授权商家代扣本人银行卡、支付宝资金,同时威胁逾期上报个人征信,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该类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3. 维权诉求:
①认定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解除租赁关系,商家全额退还699元,不得扣取任何费用;
②长沙县、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上门核查,查处商家虚假登记地址、跨区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③同步督办此前12345、12315提交的投诉工单,合并处理。
我可提供门店定位截图、完整租车合同、付款凭证等全部证据,恳请相关部门电话回访告知处理进度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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