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怀化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在澳海公园2号欺骗业主投资购买车位,业主分别和这两个公司签订了《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一》、《地下车位委托管理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一》内容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停车位使用转让合同》行使解除权,根据《地下车位委托管理协议》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期限内收益。本人从去年底正式向怀化市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解除澳海公园2号项目两个地下车库停车位的《停车位使用转让合同》,正式书面申请怀化市澳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委托管理期限内收益。但是他们收到报告后拒不执行合同,也不给处理办法,也不给回复,这是要违约吗,谁来给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