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长沙芸希公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长沙市雨花区房屋,缴纳租房押金850元。租赁期限到期后,我按时完成搬离,结清全部水电、物业相关费用,房屋内部家电、墙面、家具均无损坏,不存在任何扣费、违约情形。
根据双方签订的电子租房合同约定,房屋完好退房后,商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全额退还押金。我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主动联系公寓负责人沟通退款事宜,商家无任何合理扣费依据,无故拖延、拒绝退还全额押金,刻意侵占消费者资金。
商家行为违反租房合同约定,损害消费者合法财产权益,现申请监管部门介入协调,要求商家立刻全额退还850元租房押金,并规范其押金退还经营行为。我可提供租房电子合同、押金转账记录、退房沟通聊天记录作为全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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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公寓以经营长租公寓为业,属于经营者,你已于租期届满结清费用、完好交还房屋,满足合同押金退还条件,公寓无正当理由扣押押金构成违约。
您可留存有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押金转账凭证、退租房屋完好的照片/视频、水电物业费结清凭证、微信/电话催退押金对方推脱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也可同时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公寓无故侵占消费者押金、拒不履行售后退款义务。如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争议,也可向当地消保委组织投诉,申请调解进行维权。
屈芳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5级湖南大学国家公费法学硕士,毕业后扎根民商法领域。现为境内外多家世界500强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97316607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