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在距离隆回县周旺镇镇政府一百多米的位置,一处审批面积为82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达163.45平方米的违建开始动工,因影响邻居采光被举报。镇执法大队多次下达停工通知书,违建者均置之不理,始终未停工。2024年9月12日,县农业农村局依照法定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违建者自行拆除81.45平方米的违建面积;同时明确,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冈市法院起诉,或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既不起诉也不申请复议、又不自行拆除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县农业农村局的执法看似十分严格谨慎,连0.45平方米都“不放过”,程序一步未缺,但外行人不懂内情,明白人一看就知道这只是表象。违建者接到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书后,既未起诉、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更没有自行拆除,反而继续加建,直至三层完工。对此,农业农村局始终不闻不问,过了诉讼时效和复议期限后,也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举报人询问原因时,工作人员称行政处罚法规定六个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这不是双标吗?处罚决定书上写得清清楚楚,诉讼时效是十五日、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现在又搬出行政诉讼法的六个月规定?行政诉讼法还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款,国土法规定的十五天就属于除外情形,最高检也有对应的十五天司法解释,可他们非要等六个月才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先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经立案庭审核通过后立案,再由立案庭移交综合庭,最后由综合庭分配给承办法官。但农业农村局的经办人员却直接找到综合庭的承办法官,再由承办法官去立案庭走立案流程,这种反常的操作,裁判结果怎么可能正常?最终法官驳回了强制执行申请。在举报人不断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情况下,农业农村局才不得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县法院的裁判文书,准许强制拆除,并要求隆回县政府组织实施。隆回县政府随后责令农业农村局和周旺镇政府牵头执行,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配合执行。
但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任务后,两个月没有任何进展,举报人多次询问都得不到明确答复,12345政务服务热线也给农业农村局下达了无数次工单催促,工作人员先是说要向领导汇报,这一汇报就是四个多月,难道领导都长期不在岗?后来找到领导了,又推出新借口:拆除违建部分会影响合法建筑的安全,可最高法院有明确案例,拆除违建影响合法建筑安全的责任由违建者自行承担。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又找理由说要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可该违建房仅拆除一半,剩下的部分难道不足以保障其居住权?正当理由找不到了,又推说需要到政法委备案,裁判文书下来半年多了,这时候才想起要备案?备案好了,又说要找测绘公司评估测绘,总之就是一个“推”字,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最后实在找不出推脱的理由了,才在2025年3月24日实施强拆,结果拆除了多少?只拆了十几个平方米的偏房,主体违建部分一块砖都没动,给出的理由是违建者气晕了,怕出人命。这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中止执行条件吗?显然不符合,这已经是农业农村局实在找不出理由的借口了。他们本来就没打算全部拆除违建部分,违建面积有两百多平方米,需要用切割机切割,一天拆完至少要五台切割机,可他们就带了一台过来,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所谓的违建者身体不适根本就是事前商量好的演戏给老百姓看,况且违建房距离医院只有二十多米,真有问题抢救也非常及时。
从当初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半个平方都不放过”,到后来一推再推、一拖再拖,最后只拆了一点偏房应付交差,这反差也太大了吧?有网友说农业农村局这是“漫天要价、坐地还钱”;也有网友说,执法是假,执罚是真,只有执罚才有自由裁量权,大家懂的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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