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汉寿县朱家铺镇人民政府:
已收悉贵单位7月16日在百姓呼声栏目对我建房诉求的回复,感谢镇政府正视此前仅口头告知、未出具书面材料的工作疏漏并致歉,本人已知悉。
本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家一户一宅,无其他住房,本人因长期在外务工,原有老宅年久失修,后因存在安全隐患便拆除,现剩余地面,砖块整齐码放在现场,地块划入生态红线前本人毫不知情,强制性收回老宅基地,无法原址建房,全家长期无固定居住场所,住房刚需十分迫切。现依据本次官方答复,正式提出三点明确请求:
1. 恳请镇自然资源所尽快联系我,于7个工作日内,当面出示该地块生态红线划定全套图斑、审批公示档案,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红线认定材料;若我对红线划定范围存在异议,请协助我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复核申请。
2. 本人意愿为优先老宅基地批准,如需异地选址,请镇政府牵头村委会、自然资源所,15个工作日内实地踏勘,筛选2-3处避开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村庄规划的闲置宅基地,新找宅基地应符合如下条件:1,应无土地纠纷,当地村民不能出现扯皮阻工现象,2地块地势平整,优先平地,不安排陡坡、低洼积水地块;地质条件符合直接建房条件,山坡地块平整施工成本极高,本人无力承担大额机械整平费用和地质改造费用(打桩做承台换填等非常规措施);建房成本直接翻倍,本人无力承担
2. 基础配套齐全:地块临近村组道路,通水、通电通路,方便日常居住、出行;满足三通一平条件。
3. 安全无隐患:避开滑坡、山洪地质灾害区、高压电线、河道泄洪区;远离生态林、基本农田;
4. 地块条件适宜建房:优先村内闲置老宅、平整空闲建设用地,面积符合汉寿县宅基地标准;不安排狭长、低洼、土质松软不适宜建房的地块;
5. 就近安置优先:优先在本组、本村范围内选址,减少跨村生活不便。本人田土均在本村,不方便农业耕作,出具书面选址排查结果。
6. 全程以书面形式告知异地选址、公示、宅基地联审报批全部流程、办理时限,杜绝仅口头答复,保障我户“户有所居”的法定权益
二、落实诉求
在规定工作日内落实本人户有所居诉求
三、说明
保障农村村民住房是政府法定职责,本人诉求合理合法,望贵单位积极协调、按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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