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邓朝元,系新宁县金石镇扶夷村村民(电话180****8957)。
邻居蒋恒卫、何小娟违法占用公共通道修建挡土墙及围栏,严重影响本人房屋采光通风。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4日在问政湖南平台公开回复中明确认定:“经实地测量,其房屋实际占地面积约280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50平方米。经向周边群众及金夷村原村支部书记调查确认,超占的50平方米土地为原公共通道,目前该通道已被砌成挡土墙和围栏,对你户房屋采光确实造成影响。”并明确表示“已对蒋某某、何某某夫妇违法占用公共通道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6月16日,该局已向何小娟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然而,2026年7月13日,该局又向本人出具书面《回复》,称:“何小娟修建的晒坪、围栏不属于我局非法占用土地的查处范围”,“作出不予立案查处决定”。2026年7月15日,该局在问政湖南平台公开作出了内容完全相同的回复。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事实,作出了两份截然相反的认定——先是认定违法、立案调查,后又推翻自身认定、不予立案。本人已就该《回复》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新政行复字〔2026〕87号),听证会将于2026年7月30日举行。
恳请红网关注此事,督促新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行政。
附件上传:
· 2025年11月4日问政湖南回复截图
· 2026年7月13日纸质《回复》照片
· 2026年7月15日问政湖南线上回复截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照片
· 违法围墙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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