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6年7月19日下午在桃源县杨溪桥镇蔡家塘村露营。下午5时左右,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前来,强行要求本人支付10元“卫生费”,并声称是煌山村安排其前来收取的。本人告知其所有垃圾均已自行打包带走,未产生需要他人清理的垃圾,无需其提供卫生服务。该男子拒不接受,以“不交费就赶你走”相威胁,并告知已记下本人车牌号码,扬言“不交可以,反正到时候村里有人会拦你的车”。整个过程中,该男子未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工作证明、村委会授权文件,也未出示任何收费依据或批准文件,现场亦未张贴任何收费公示。
二、举报理由
1. 收费无服务对价:本人已自行将露营产生的所有垃圾打包带走,未接受该男子或任何组织提供的卫生清理服务。收费应以提供服务为前提,无服务则收费缺乏基本事实基础。
2. 收费主体身份不明:该男子自称“煌山村安排”,但全程未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工作证明或村委会授权文件,其身份无法核实,是否确受村委会指派存疑。
3. 收费无合法依据且未经公示:该男子未出示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文件或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现场亦无任何收费公示牌。根据规定,经批准的收费必须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属于违法行为。
4. 以威胁手段强制索财,干涉人身自由:该男子以“赶走”“拦车”相威胁,强行索要财物。本人依法在公共区域露营,私人无权以收费为由干涉他人合法自由。
三、举报诉求
1. 请求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依法调查该收费行为的合法性,确认其是否具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
2. 如查实为擅自设立的非法收费项目,请求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3. 请求杨溪桥镇人民政府,桃源县公安局核实该男子是否确受煌山村指派,如属实,追究相关村干部的监管责任;如不属实,追究该男子冒充村委工作人员强行索财的法律责任;
4. 请求相关部门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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