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宁乡市卫健局履职推诿,申请医疗纠纷介入无人处理
长沙市宁乡市
网友8pwd7jk
2026-07-19 20:50:59

投诉书

投诉人:卢勇 性别:男 身份证号:4301**********7X

联系电话:180****0468 现住址:幸福里西苑

被投诉单位: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原卫计局)

地址:宁乡市春城北路249号行政中心西三栋五楼

一、投诉事由

投诉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履职不作为、推诿拖延,在本人家属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我方两次致电申请主管部门介入调查、调取核查完整病历资料,该局始终未安排工作人员对接配合调查,导致家属维权取证受阻,无法开展医疗过错溯源,现正式书面投诉,要求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事件完整事实经过

1. 就医入院情况

本人父亲卢志军于2026年7月3日入住宁乡市中医医院,入院查体各项身体指标检查结果均显示基本正常,入院期间持续在该院住院接受诊疗。

2. 突发危重病情及身故结果

住院至2026年7月17日,患者突发确诊A型主动脉夹层,该病症属于极高危致命急症;家属紧急安排转院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急诊准备手术,最终在术前抢救期间医治无效不幸离世。

3. 我方主动向卫健局求助经过

我们在悲痛之余,为查清住院诊疗全过程、核查宁乡市中医医院在十余天住院期间是否存在漏诊、诊疗评估疏漏等医疗问题,需要调取、封存、核查全部住院病历,厘清诊疗责任。

为此,我方先后两次致电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公开办公电话,明确提出诉求:希望卫健局作为医疗行业监管主管单位,出面牵头对接医院、协助家属调取完整病历、介入开展医疗纠纷初步调查核实工作。

但两次电话沟通后,宁乡市卫健局始终没有安排任何工作人员与我方取得联系,无人对接、无人上门、无人跟进调查事项,对群众合理维权诉求消极搁置、不予配合。

三、投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1.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有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受理、行政调解、病历监管核查、医疗违规行为调查查处的法定职责。

  2. 患者非正常离世,家属申请主管行政机关介入核查病历、排查医疗问题,属于合法合理维权诉求;宁乡市卫健局接到群众两次电话求助后,既不受理登记,也不安排人员对接调查,属于行政履职不到位、不作为,导致受害家属取证困难,维权渠道受阻。

  3. 家属目前无法独立完整调取全部客观病历资料,缺少卫健局行政介入监督,难以客观判定宁乡市中医医院住院期间是否存在诊疗疏漏,逝者死因相关医疗真相无法查清。

四、诉求

  1. 责令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安排专人对接本人,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来电联系,登记本次医疗纠纷全部信访投诉资料;

  2. 依法监督宁乡市中医医院配合我方封存、提供患者2026年7月3日至7月17日全部住院纸质病历、电子病程记录、检查报告单、医嘱单、护理记录等全套医疗文书;

  3. 对宁乡市中医医院本次住院诊疗过程开展初步核查,书面告知核查流程、受理时限以及后续行政调解方案;

  4. 针对本局前期接到两次电话求助却无人对接、拖延处置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并给予书面回复。

投诉人(签字):卢勇

日期:202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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