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03)湘法民二初字第288号、(2025)湘0381民申6号案件申诉人。该案原审过程中,原告方存在盗用合同、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债权等情形,涉嫌虚假诉讼;原审承办法官曾因违纪受到纪委处分,再审裁定中也存在假证采信、事实认定等方面的问题,本人对此不服,已向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邮寄全套申诉材料,申请检察监督。
目前湘乡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全额冻结了我和案外人家人的银行账户,没有预留任何基本生活费用,导致我们日常生活难以为继,严重剥夺基本生存权。
7月16日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强化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做实检察为民,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现恳请督促湘乡市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1. 对本案进行调查核实,调阅卷宗核查相关证据材料;
2. 对该案组织公开听证,当面听取双方意见,质证相关证据;
3. 如查实存在虚假诉讼情形,请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湘乡市公安机关处理;
4. 请监督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为我们预留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保障群众基本生存权益。
望相关部门重视群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备注:《调查询问申请书》《公开听证申请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申请书》等材料已通过EMS邮寄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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