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2026湘3122执1058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如实反映泸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职不规范、消极执行、虚假答复、推诿职责、违规办案等全部真实情况,本人保证内容全部属实,愿意接受各级部门核查。
2026年4月,我与被执行人经法院调解达成合法还款协议,被执行人欠我8万余元,该笔钱款为我年迈母亲尿毒症每周两次透析的救命医药费,双方约定2026年6月底全额还清。对方到期拒不还款,我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申请强制执行。
我自行奔波两天,7月16日辛苦找到被执行人并送至法院,直至7月17日法院仅发放1万元执行款,剩余7万元救命钱款至今未依法追回。
一、执行人员财产查控弄虚作假,长期消极不作为,多次推诿本职工作
7月8日,执行工作人员来电告知我:找不到被执行人,准备将我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同时欺骗我,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全部资产已经全部冻结完毕。
直至7月16日,在执行局领导当面核查工作进度时,该工作人员当场承认:去了社保局但未冻结养老金,也从未冻结被执行人任何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资产。
除此外,执行工作人员多次推诿本职工作,一直叫我自己去找被执行人。工作人员原话告知我:法院案件多,不是为我一人办事,不会专门帮我找人。
法院系统能够轻松调取我的私人号码,却长期怠于查询被执行人全部财产、收入线索,严重履职缺位。
二、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当众呵斥、惊吓、驱赶陪同家属
7月17日上午八点来电通知我去法院领取一万块,本人文化程度低,看不懂法律文书,让女儿陪同协助。
我女儿只是劝说双方好好沟通,没有任何过激言语。工作人员当场严厉呵斥、态度凶狠,直言我女儿是无关外人,要强行驱赶孩子出办公室。我女儿年轻涉世不深,当场受到严重惊吓,造成心理压力。
当日下午我电话沟通案件,说明剩余七万余元是重病母亲尿毒症透析的救命钱,希望法院依法拘留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工作人员态度傲慢,直接告知我:你想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
三、工作人员违规和我谈条件、套路群众、失信办案、随意释放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核心违规事实)
7月16日本人辛苦找到被执行人送至法院,被执行人当场自认:自己每月有稳定养老金、有务工收入,两名女儿均已参加工作,完全具备足额还款能力。
但办案工作人员违规私下和我谈交易条件,明确告诉我:如果我同意不拘留被执行人,就先给我一万块钱;如果我坚持要求依法拘留,一分钱都不会给我。当天我态度坚定、依法维权,坚决不同意这种交易套路,我明确表态:优先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我暂时不要钱。工作人员当场口头答应我,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结果工作人员违背对我的承诺、未经我同意,私自将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直接放走。
到7月17日早上八点,法院又突然通知我去领取一万元执行款,刻意制造我“拿钱妥协、自愿放弃拘留”的假象,属于严重违规办案、套路弱势老百姓。
同时,工作人员仅以被执行人单次夜间血压偏高为由不予拘留,无法出示正规医院官方体检纸质证明。我当场提出合理诉求:前往吉首公办医院进行二次复检,结果属实我自愿放弃拘留,该合法诉求被工作人员直接拒绝,严重违反司法拘留核查流程。
四、颠倒黑白、推卸责任,把执行不力全部怪到我合法调解头上
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颠倒黑白、推卸自身失职问题,反过来指责我:怪我当初4月调解时不该同意6月调解还款,说是我同意调解、给了对方转移财产的时间,才导致现在钱难执行。
本人郑重说明:
当初调解是被执行人自愿签字、按手印,主动承诺按期还钱。我是信任法院、相信法律才调解,属于合法合规的正常维权方式。工作人员不能拿我合法的调解行为,掩盖自己立案十几天不查、不冻、不履职的失职行为,更不能把执行不力的责任全部推给我。
五、多项法定强制措施拒不落实,百姓维权无门
自7月1日强制执行立案至今,执行局一直没有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没有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我多次索要裁定书、立案通知书、财产查控回执等全套法定文书,工作人员始终不予完整交付。
我为追回母亲透析救命钱,多次维权求助: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后,按照指引拨打中院电话,多次拨打始终无人接听,求助无门。
以上全部事实均为本人亲身经历,真实无误,可核查通话记录、办案记录。
恳请上级司法监督部门、领导介入督办:
1、彻底核查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社保账户是否执行到位,实际执行时间以书面告知我;
2、严查执行人员虚假答复、消极执行、推诿履职、违规谈条件、套路群众、态度粗暴的违纪行为;
3、纠正违规释放被执行人的错误行为,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限高名单,并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
4、督促法院依法冻结、按月划扣用于重病老人治疗,并依法交付我本案全套法定执行文书。
本人全力配合所有部门核查,恳请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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