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临湘市五里牌街临办事处新球社区居委会及主任万正平
检举人:万炎明,男,195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五里牌乡楠木村石甲组
被检举人: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新球社区居委会。
被检举人:万正平,系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新球社区居委会主任。
检举事项:
依法查处被检举人的违法行为,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18年6月6日,被检举人违规以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同意按市场运作的方式与沈含辉签订《新球社区规范村民集中建房建设协议书》,将集中建房的自然的承建方发包给不具有建设资质的自然人沈含辉,且未如实建立相关台账。
二、具体违规事实
1、违反资质管理规定:该自然人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违反了《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
2、规避法定招标程序:该项目预算价已超过400万元,按规定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新球社区居委会未履行招标程序,涉嫌规避招标。
三、检举控告请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发包。
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处理,具体请求如下:
1、对被举报单位及个人的违法发包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3、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检举控告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临湘市监察委员会
检举人:万炎明
2026年7月18日
附件:
1、检举人万炎明身份证复印件;
2、2018年6月6日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新球社区居委会与沈含辉签订的《新球社区规范村民集中建房建设协议书书》;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