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我与此居民为同一居民小区相邻住户,小区属于纯居民居住区,人口密集,以居家生活为主。此人擅自在自家楼下门面长期摆摊经营活鸡、活鸭售卖生意。
理由:
1.此店长期囤积大量活禽,禽粪未及时清理,屠宰血水直排地面,全天弥漫浓烈腥臭味、粪便臭味,开窗、通风时异味直接其他居民家中,屋内衣物、家具附着异味,滋生大量苍蝇、蚊虫,严重破坏小区环境卫生。
2.鸡鸭昼夜持续鸣叫,清晨、傍晚叫声尤为嘈杂;每日现场屠宰活禽产生挣扎、切割声响,不分早晚,严重干扰原告及家人睡眠、休息、居家办公,造成长期失眠、精神烦躁。
3.居民小区依法禁止活禽屠宰、售卖经营,被告无合规活禽销售检疫经营资质,活禽携带病菌、寄生虫,粪便污水污染楼道、公共过道,存在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传播隐患,威胁全体居民身体健康。
4.本人及多名邻居先后多次当面沟通劝阻、拨打12345政务热线、社区居委会协调,但被告拒不整改,持续违规经营,侵权行为至今未停止。
诉讼请求:
要求此商家立即停止在居民小区内经营活鸡、活鸭售卖、暂存、现场屠宰的全部侵权行为,清空店内所有活禽、禽粪、屠宰器具;
彻底清理经营产生的粪便、血水、羽毛等污染物,消除恶臭、蚊虫、噪音污染,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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