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临江路双喜水果店长期占用盲道经营。
根据:1.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核心法律)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损坏盲道这类无障碍设施。
第六十五条:占用盲道拒不整改,个人罚款100-500元;商家/摊位单位罚款1万-3万元。
仅道路抢修、管线施工可短期临时占用,摆摊不属于允许范围。
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盲道属于城市人行道,法规明确禁止擅自占用道路摆摊经营,违规可处2万元以内罚款。
连走路的地方都没有了,还有没有王法了,都没有人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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