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金时花园二期物业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变更规划人行道私设车位
怀化市鹤城区
网友2021012715128395
2026-07-19 05:08:24

本人系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金时花园二期业主。现就本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小区规划人行步行街、消防应急出入口违规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私自变更公共区域使用功能,制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一事投诉,恳请各职能部门依法核查、严肃处置、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一、事件基本情况

金时花园二期涉事区域,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小区总平面规划图、建设工程规划官方公示文件中明确标注,该地块法定规划用途为小区公共人行步行街、人行景观通道,仅用于居民步行通行、休闲活动,规划图纸内无任何机动车停车位相关规划,法规层面禁止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同时,该道路是小区核心消防出入口、应急救援生命通道,小区高层楼栋发生火灾、人员突发急症等紧急情况时,消防车、急救车辆必须由此通行,依据消防相关法规,通道必须全程保持完整畅通,不得占用、遮挡、设置任何障碍物。

小区开发商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日常管理单位,双双无视规划条例与消防安全法规,在未办理规划用途变更审批、未向城管部门报备施工方案、未通过消防通道占用审核、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无任何公示告知的前提下,擅自在规划人行道、消防出入口范围内大面积施划机动车停车位。

目前位标线正在施工,现阶段虽未开始收费,但违规改造已成既定事实。若后期投入停车使用,车位将直接封堵消防救援通道,埋下危及上千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二、开发商、物业多项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1. 违反《消防法》,占用消防生命通道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与消防出入口,禁止在消防通行区域内施划停车位、放置障碍物。

开发商、物业明知该路段为消防应急出入口,依旧划线规划车位,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安全风险极高,必须全部清除整改。

2. 违反《城乡规划法》,擅自变更地块规划用途

该区域审批定位为人行步行街,不属于机动车停车配套用地。开发商最初按照规划完成小区建设,后期却联合物业私自改变公共区域使用属性,在无规划变更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增设停车泊位,属于擅自变更规划、违规改造公共配套设施,依法应当恢复地块原始规划样貌。

3. 违反《民法典》,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共有物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改变建筑区划内共有区域用途、利用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性改造,需小区业主专有面积、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且参与人员双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次在人行道、消防通道划车位,开发商与物业全程未公示方案、未组织业主投票、未征求居民意见,单方面处置全体业主共有公共区域,严重侵犯业主合法财产权益与知情权。

三、该行为带来的多重隐患

1. 消防救援通道被挤占封堵:一旦小区发生火情,消防车无法驶入靠近楼栋,救援、疏散工作无法开展,极易扩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2. 人行通道通行条件恶化:原本宽敞的步行步行街被车位分割,道路变窄,老人、孩童日常通行极易发生磕碰、剐蹭,日常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

3. 漠视法规激化邻里矛盾:开发商、物业无视法律法规和业主诉求,擅自改造公共区域,引发全体业主强烈不满,激化小区邻里、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四、业主正式诉求

1. 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认定占用消防出入口划线车位的违法事实,责令物业、开发商立即铲除所有车位标线,恢复消防通道完整畅通;

2. 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违规变更规划行为,依法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恢复该区域人行步行街原始规划功能;

3. 恳请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室,对物业配合开发商违规改造公共区域、忽视消防安全的行为立案核查,依规对物业进行追责处理;

4. 恳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无审批私划车位、擅自改造市政配套区域的行为,全程跟踪落实整改,防止整改后反弹;

5. 恳请各职能部门办结后,向业主反馈现场核查、处置、整改完整结果。

恳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小区消防安全民生问题,依法履职、从严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维护金时花园二期全体业主的合法居住权益与人身安全!

0
收藏
鹤城区委网信办
2026-07-20 16:08:13
4
上传文件
单张图片不超过10M,最多上传5张
上传文件
最多上传3个视频,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 200MB。
确认评论
×
时刻新闻APP
百姓呼声公众号
我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