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滥用兜底不查处驾校霸王条款
本人举报辰溪县成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该驾校在培训协议内写明“乙方签订此报名缴费后,一律不退学费或换人”。该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于法定无效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事实清楚、证据完整。
我通过12315平台实名提交举报后,辰溪县市场监管局未开展实地核查,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仅仅单独套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兜底条款直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行政执法规则明确:第二十条第四项为兜底条款,不能够单独适用,使用该条款必须附带对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具体条文,该局单纯依靠兜底条款结案,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履职不到位,存在有案不查、偏袒经营主体的问题。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实名举报人有权收到规范、详细的书面处理结果。现恳请上级部门监督督办:
1、撤销本次不合理的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辰溪县市场监管局重新依法立案调查;
2、严禁再单独使用第二十条第四项笼统结案,如果确需不予立案,必须写明具体法律依据,并向我出具正式书面文书;
3、责令该驾校修改违法的不退费格式条款,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留有合同、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盼予以公正处理。
0
收藏
网友x97l258
我此前反馈的驾校霸王条款及办案规范相关问题,目前已经妥善办结,处理结果满意。
2026-07-21 11:26:49
0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